醫藥工業潔凈廠房設計標準第三篇:工藝設計
一、工藝布局
1、醫藥工業潔凈廠房的工藝布局應滿足下列基本要求:
1.1:應滿足藥品生產工藝的要求;
1.2:應滿足空氣潔凈度級別的要求。
2、工藝布局應防止人流和物流之間的交叉污染,并滿足下列基本要求:
2.1:應分別設置人員和物料進出生產區域的出入口。對在生產過程中易造成污染的物料應設置專用出入口。
2.2:應分別設置人員和物料進人醫藥潔凈室前的凈化用室和設施。
2.3:醫藥潔凈室內工藝設備和設施的設置應滿足生產工藝和空氣潔凈度級別要求。生產和儲存的區域不得用做非本區域內工作人員的通道。
2.4:輸送人員和物料的電梯宜分開設置。電梯不宜設置在醫藥潔凈室內。當工藝需要必須在醫藥潔凈室內設置物料垂直輸送的裝置時,則應采取措施確保醫藥潔凈室的空氣潔凈度級別不受影響,并避免交叉污染。
2.5:醫藥工業潔凈廠房內物料傳遞路線應符合工藝生產流程需要,短捷順暢。
3、在符合工藝條件的前提下,醫藥工業潔凈廠房內各種固定技術設施的布置應根據凈化空氣調節系統的要求綜合協調。
4、醫藥潔凈室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4.1:在滿足生產工藝和噪聲要求的前提下,空氣潔凈度級別高的醫藥潔凈室宜靠近空調機房布置,空氣潔凈度級別相同的工序和醫藥潔凈室的布置宜相對集中;
4.2:不同空氣潔凈度級別醫藥潔凈室之間的人員出入和物料傳送應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5、醫藥工業潔凈廠房內,宜靠近生產區設置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原輔料、半成品和成品存放區域。存放區域內宜設置待驗區和合格品區,也可采取控制物料待檢和合格狀態的措施。不合格品應設置專區存放。
6、高致敏性藥品(青霉素類)、生物制品(如卡介苗類和結核菌素類)、血液制品的生產廠房應獨立設置,其生產設施和設備應專用。
7、生產β-內酰胺結構類藥品、性激素類避孕藥品、含不同核素的放射性藥品生產區必須與其他藥品生產區嚴格分開。
8、炭疽桿菌、肉毒梭狀芽孢桿菌、破傷風梭狀芽孢桿菌應使用專用生產設施生產。
9、某些激素類、細胞毒性類、高活性化學藥品生產區應使用專用生產設施。特殊情況下,當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并經過必要的驗證,上述藥品制劑則可通過階段性生產方式共用同一生產設施。
10、下列藥品生產區之間應分開布置:
10.1:中藥材的前處理、提取和濃縮等生產區與其制劑生產區;
10.2:動物臟器、組織的洗滌或處理等生產區與其制劑生產區;
10.3:原料藥生產區與其制劑生產區。
11、下列生物制品的原料和成品,不得同時在同一生產區域內加工和灌裝:
11.1:生產用菌毒種與非生產用菌毒種;
11.2:生產用細胞與非生產用細胞;
11.3:強毒制品與非強毒制品;
11.4:死毒制品與活毒制品;
11.5:脫毒前制品與脫毒后制品;
11.6:活疫苗與滅活疫苗;
11.7:不同種類的人血液制品;
11.8:預防類與治療類制品。
12、原輔料取樣區應單獨設置,取樣環境的空氣潔凈度級別應與被取樣物料的生產環境相同。無菌物料的取樣應滿足無菌生產工藝的要求,并應設置相應的物料和人員凈化用室。特殊藥品的取樣區應專用。
13、原輔料稱量室應專門設計,產塵量大的稱量操作應具有粉塵控制的措施。稱量室的空氣潔凈度級別應與生產環境相同。
14、直接接觸物料的設備、容器及工器具的清洗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4.1:清洗間應單獨設置,清洗間的空氣潔凈度級別不應低于D級。空氣潔凈度為A/B級的醫藥潔凈室內不得設置清洗間。
14.2:不便移動的設備應設置在線清洗、在線滅菌設施。A/B級醫藥潔凈室內的在線清洗、在線滅菌設施的下水及蒸汽凝水必須排出本區域外。
14.3:清洗后的物品應在清潔干燥通風的條件下存放。A/B級醫藥潔凈室內使用的物品清洗后應及時滅菌,滅菌后的存放應保證其無菌狀態不被破壞。
15、醫藥潔凈室的清潔工具洗滌、存放應設置單獨的房間,其空氣潔凈度級別不應低于D級。A/B級醫藥潔凈室內不應設置清潔工具的洗滌間,清潔工具不宜在A/B級醫藥潔凈室內存放。在A/B級區域內存放的清潔工具必須經過滅菌處理。
16、潔凈工作服洗滌、干燥和整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6.1:洗衣間宜單獨設置。潔凈工作服的洗滌、干燥和整理室,其空氣潔凈度級別不應低于D級;
16.2:不同空氣潔凈度級別的醫藥潔凈室內使用的工作服,應分別清洗、整理;
16.3:A/B級醫藥潔凈室內使用的工作服洗滌干燥后,宜在A級送風保護下整理,并及時滅菌。
17、無菌生產潔凈室應專用于采用無菌生產工藝的藥品的生產,不應用于其他藥品的生產
18、無菌生產潔凈室應根據無菌生產工藝要求,確定核心生產區并設置必要的防護措施,避免生產過程受到污染。
19、無菌生產潔凈室的人流、物流設計必須合理,減少不必要的交叉影響。無菌生產潔凈室內不應設置與無菌生產無關的房間。
20、無菌生產潔凈室應設置物品傳遞的通道。傳入無菌生產潔凈室的物品應有滅菌和消毒設施。
21、無菌生產潔凈室內不應設置地漏和水斗。無菌生產潔凈室所用的水應經過滅菌處理。無菌生產潔凈室內的設備和器具使用完畢后應移出本區域清洗,并經過滅菌后進入。采用在線清洗或在線消毒的生產設備,其下水和凝水應直接排出無菌生產潔凈室外。
22、無菌生產潔凈室內設備通氣口應設置除菌過濾器。滅菌產生的水蒸氣應排出無菌生產潔凈室。
23、無菌生產潔凈室應設置環境消毒和滅菌設施,以降低環境的微生物負荷。無菌生產潔凈室內使用的清洗劑和消毒劑應經過滅菌或除菌處理。
24、無菌生產潔凈室的凈化更衣設施應滿足人員凈化的第2條和第4條的要求。
25、質量控制實驗室的布置和空氣潔凈度級別應符合下列規定:
25.1:質量控制實驗室應與藥品生產區嚴格分開。無菌檢查、微生物檢查、抗生素微生物檢定、放射性同位素檢定和陽性對照實驗室等應分開設置。
25.2:各微生物實驗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無菌檢查實驗應在B級背景下的A級單向流潔凈區域完成,或在D級背景下的隔離器中進行;
2)微生物限度檢查實驗應在D級背景下的B級單向流潔凈區域進行;
3)陽性對照試驗和抗生素微生物檢定試驗應根據所處理對象的危害程度分類及其生物安全要求,在相應等級的生物安全實驗室內進行;
4)各微生物實驗室應根據各自的空氣潔凈度要求,設置相應的人員凈化和物料凈化設施,并應有效避免互相干擾。
25.3:有特殊要求的分析儀器應設置專門的儀器室并有相應的措施。
25.4:實驗動物房應當與其他區域嚴格分開,并應具有獨立的空氣處理設施和動物專用通道。
26、醫藥工業潔凈廠房應設置防止昆蟲和其他動物進入的設施。
二、人員凈化
1、醫藥工業潔凈廠房內人員凈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1:人員凈化用室應根據藥品生產工藝和空氣潔凈度級別要求設置。不同空氣潔凈度級別的醫藥潔凈室的人員凈化用室宜分別設置。
1.2:人員凈化用室應設置存雨具、換鞋、存外衣、洗手、更換潔凈工作服等設施。
1.3:盥洗室、休息室等生活用室可根據需要設置,但不得對藥品生產造成不良影響。
2、人員凈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2.1:人員凈化用室人口處應設置凈鞋設施。
2.2:存外衣區域應單獨設置,存衣柜應根據設計人數每人一柜。
2.3:人員凈化用室應按氣鎖設計,脫外衣和穿潔凈衣的區域應分開。必要時,可將進入和離開醫藥潔凈室的更衣間分開設置。
2.4:人員凈化用室的空氣凈化要求應符合凈化空氣調節系統的第13條的規定。
2.5:廁所和浴室不得設置在醫藥潔凈室內,且不得與生產區和倉儲區直接相通。
2.6:青霉素等高致敏性藥品、某些甾體藥品、高活性藥品及其他有毒有害藥品的人員凈化用室,應采取防止有毒有害物質被人體帶出人員凈化用室的措施。
3、醫藥工業潔凈廠房內人員凈化用室和生活用室的面積,應根據不同生產工藝要求和工作人員數量確定。
4、醫藥潔凈室的人員凈化用室的設置宜按下圖的程序設計。
醫藥潔凈室人員凈化基本程序(無菌生產潔凈室) ↓
醫藥潔凈室人員凈化基本程序(非無菌生產潔凈室)↓
三、物料凈化
1、醫藥潔凈室的原輔料、包裝材料和其他物品出人口,應設置物料凈化用室和設施。
2、進人無菌生產潔凈室的原輔料、包裝材料和其他物品,除應符合上一條的規定外,尚應在出人口設置供物料、物品滅菌用的滅菌室和滅菌設施。
3、物料清潔室或滅菌室與醫藥潔凈室之間應設置氣鎖或傳遞柜。氣鎖的靜態凈化級別應與其相鄰高級別醫藥潔凈室一致。
4、傳遞柜應密閉良好,并應易于清潔。兩邊的傳遞門應有防止同時被開啟的措施。傳遞柜的尺寸和結構應滿足傳遞物品的要求。傳送至無菌生產潔凈室的傳遞柜應有相應的凈化設施。
5、醫藥潔凈室產生的廢棄物應有傳出通道。易產生污染的廢棄物應設置單獨的出口。具有活性或毒性的生物廢棄物應滅活后傳出。
四、工藝用水
1、飲用水的制備和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1:飲用水的制備方式應保證其水質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的有關規定;
1.2:飲用水的儲存和輸送應符合給水排水中的第二條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規定。
2、純化水的制備、儲存和分配應符合下列規定:
2.1:純化水的制備方式應保證其水質符合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純化水標準的規定。
2.2:用于純化水儲存和輸送的儲罐、管道、管件的材料,應無毒、耐腐蝕、易于消毒,并應采用內壁拋光的優質不銹鋼或其他不污染純化水的材料。儲罐的通氣口應安裝不脫落纖維的疏水性過濾器。
2.3:純化水輸送管道系統宜采取循環方式。設計和安裝時,不應出現使水滯留和不易清潔的死角。循環干管的回水流速不宜小于1m/s,不循環支管長度不宜大于支管管徑的3倍。純化水終端凈化裝置的設置應靠近使用點。
2.4:純化水儲存和輸送系統應有清洗和消毒措施。
3、注射用水的制備、儲存和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3.1:注射用水的制備方式應保證其水質符合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注射用水標準的規定。
3.2:用于注射用水儲罐和輸送管道、管件等的材料應無毒、耐腐蝕、耐高溫滅菌,并應采用內璧拋光的優質不銹鋼管或其他不污染注射用水的材料。儲罐的通氣口應安裝不脫落纖維的疏水性除菌過濾器。
3.3:注射用水輸送管道系統應采取循環方式。設計和安裝時,不應出現使水滯留和不易清潔的死角。循環干管的回水流速不應小于1m/s,循環溫度可保持在70C以上,不循環支管長度不宜大于支管管徑的3倍。注射用水終端凈化裝置的設置應靠近使用點。
3.4:注射用水儲存和輸送系統應設置在線清洗、在線消毒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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